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乐高和乐拼的区别

关于仿冒事件大家都有看到过 , 近日一则仿冒乐高被赔3.3亿的报道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 据最新资讯报道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 , 至此乐高和乐拼的争端 , 终于告一段落 , 你们是怎么对待仿冒事件呢 , 接下来大家就随资源网小编一起懂得看看~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乐高和乐拼的区别

文章插图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
 
乐高和乐拼的争端 , 终于告一段落 。今日上午 , 山寨乐高的“乐拼”品牌相干共9人 , 分离被判3-6年有期徒刑和最高9000万罚金 。
 
据悉 ,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 , 在未获授权的情形下 , 被告人9人通过拆解研讨、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 , 设立玩具生产厂 , 专门山寨乐高的“Great Wall of China”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 , 以乐拼品牌出售 。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乐高和乐拼的区别】 
2019年4月23日 , 上海市公安局侦察案件 , 在被告人李某某租赁的厂房内发明相干物件 。经中国版权掩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 , 乐拼公司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根本雷同 , 构成复制关系 , 涉及金额合计30508780.7元 。
 
上海三中院以侵占著作权罪 , 判处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 , 并处分金人民币9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离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 , 并处相应罚金 。
 
9人团伙非法经营3.3亿仿冒“乐高” 主犯获刑6年罚9000万
 
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海三中院”资讯 , 9月2日上午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宣判出售仿冒“乐高”案 。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以侵占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分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 , 并处相应罚金 。
 
上海三中院介绍 ,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 , 在未经乐高公司允许的情形下 , 被告人李某某指使杜某某、闫某某、余某某、王某河、张某、王某圳、吕某某、李某某等人 , 购置新款乐高系列玩具 , 通过拆解研讨、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 , 设立玩具生产厂 , 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 , 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法出售 。
 
2019年4月23日 , 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某租赁的厂房内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于组装模具的零配件、“乐拼”玩具各类包装盒、解释书、带有“汕头市乐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样的出售出货单、相干电脑、手机以及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等 。
 
经中国版权掩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 , 乐拼公司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根本雷同 , 构成复制关系 。
 
经司法会计鉴定 , 2017年9月11日至资源网2019年4月23日 , 李某某等人生产出售侵权产品数目4249255盒 , 涉及634种型号 , 合计300924050.9元 。扣押储存在仓库的待出售侵权产品数目603875盒 , 涉及344种型号 , 合计金额30508780.7元 。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以为 , 在被告人李某某的指使下 , 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紧密合作 , 拆解研讨、建模复制、注册设立玩具厂、租赁厂房仓库作为制假囤假的窝点、申请注册商标、谋划监视生产、组织包装、出售等 , 笼罩了设计、生产、出售等各环节 , 形成了有组织、体系化的犯法链条和团伙 。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法时光跨度大、侵权格式多样 , 犯法数额到达3亿3千万余元 , 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经流入市场 , 不仅侵占了知识产权、给权力人的商誉和经济好处造成重大丧失 , 而且还严重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犯法情节特殊严重 , 社会伤害性极大 。
 
上海三中院以为 , 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标 , 未经著作权人允许 , 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 , 非法经营数额特殊伟大 , 情节属特殊严重 , 各被告人的行动均已构成侵占著作权罪 。同时 , 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法中的不同作用 , 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 , 依照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体犯法处分;其余8名被告人系从犯 , 从轻处分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