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涉及到的50个劳动法问题全解答( 六 )


25.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
律师解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二条第(二)项以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改)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因2020年1月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2020年1月24日、28日、29日,2020年2月1日、2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先安排补休,并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26.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工资支付依据规定执行 。
律师解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27. 劳动者因疫情未复工期间,月度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答:应根据用人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
律师解析:实践中绩效工资约定以及计算的方式不同,具体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
28. 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具体根据员工的假期性质确定 。
律师解析: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 。
29.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 。
律师解析: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发文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部分地区如上海禁止于2月9日之前复工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鉴于当前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误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因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 。
4、第四篇 加班与工时30. 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这3天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
答: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
律师解析: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部公民的假期即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放假时间如下: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
本次延长的假期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即该延长的假期应参照休息日的相关规定执行 。
31.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员工未休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
律师解析: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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