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涉及到的50个劳动法问题全解答( 三 )


答:不可以 。
律师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 。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
9.对于外地返京人员,用人单位可否强制劳动者进行隔离?
答:建议用人单位视情况予以确定 。律师解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北京市疾控中心致广大市民的一份信》建议外地返京人员自行隔离14天 。具体是否全部人员隔离14天由用人单位根据情况确定,但对于从疫区返岗的人员,应当安排14天的隔离,并要求劳动者遵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在家隔离14天 。
10. 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答:不能按旷工处理 。
律师解析: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即根据不同情况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 。
 
新冠肺炎涉及到的50个劳动法问题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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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答:应当承担 。
律师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
12. 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答:可以,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 。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
2、第二篇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13. 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律师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解除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而为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
14.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律师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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