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重要的三大问题,小心坑骗!

【试用期最重要的三大问题,小心坑骗!】1.试用期超过半年 , 有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不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 不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除期限外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2.试用期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多少合理?
试用期工资7K , 转正后10K , 合理吗?
试用期工资最低应该是10000*80%=8000
3.试用期最后一天被离职  , 老板说你自己辞职吧 , 你不适合我们公司  , 是坑么?
按照劳动法规定 , 试用期如果公司想辞退员工 , 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
另外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 , 老板让你走 , 不完全可以继续上班 , 并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这个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员工试用期不被无理由辞退 。当然如果公司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 那么就是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
关注前程无忧 , 收获职场干货 , 陪你走过求职路!

试用期最重要的三大问题,小心坑骗!

文章插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