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案件回顾:广州一桩美女老板潜规则男下属引发的伦理悲剧( 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考虑到徐宏源的犯罪动机卑劣 , 犯罪手段十分残忍 , 主观恶性深 , 虽然具有自首的情节 , 但不足以轻判 。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死刑缓期执行的 , 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徐宏源最终是被判处了死刑 , 可为了一份工作 , 就断送自己的整个人生 , 显然是非常不值的 , 而李某丽以职位相诱 , 让徐宏源妥协 , 结果也为此丢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 可见职场潜规则确实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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