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持鸠杖者 , 犹如皇帝使者
《王杖诏令册》规定:“高年赐王杖 , 上有鸠 , 使百姓望见之 , 比于节 。”
也就是说 , 持鸠杖者的政治地位非常高 , 任何人只要见到持有雕有鸠首王杖的老者 , 就犹如见到手持天子节信的朝廷使者一般 , 必须恭恭敬敬 , 更不能有所冲撞 。
除了政治荣耀外 , 持鸠杖者还有切切实实的政治特权 , 可以享受减免徭役、赋税 , 拥有刑罚豁免权 , 本人到官府可以不行拜见官长的礼仪 , 还可以自由行走于驰道旁等 。
二 , 持鸠杖者 , 享有经济特权
汉朝对于适龄老者的目标是让他们活的更好、吃的更饱、穿的更暖 , 除了国家定期补贴之外 , 朝廷还给予各种经济特权 。
持鸠杖者 , 种田与经商都会减免赋税 , 尤其针对一些孤寡老人 , 规定免除各种租税 , 允许孤寡老人从事特种行业经营 , 比如开设酒店卖酒(当时酒是国家专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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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汉律更倾向于持鸠杖者
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 , 木简中记载:官府调查案件 , 不能随意请他去“喝茶” , 不能对他用刑 , 对七十岁以上老人 , 即便触犯刑律 , 但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 , 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 , 不加刑焉”的法律传统 。
与之对应的是 , 其他人对持鸠杖者犯罪怎么办?不仅罪加一等 , 而且更加的让人心惊 。木简记载:不赡养老人者 , 要被处弃市之刑 , 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判以重罪 , 殴打长辈判弃市之刑 , 子女杀父母或祖父母 , 无论是否成功都判弃市之刑 。因此 , 汉朝人对待老者 , 最基本的原则是千万别动手 。
四 , 无辜殴打老者被处死
木简中还记载了一个案例 , 在汉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 , 汝南(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西陵县一个叫吴赏的下层官吏 , 派随从无故殴打一个名叫“先”的老者 , 当地主官接到申诉后 , 判处吴赏弃市 , 并上报朝廷 。朝廷同意这一判决 , 并强调无故殴打侮辱持鸠杖者 , 罪责等同于“忤逆” 。
如今看来这一判决严厉的过分 , 但在以孝治天下的汉朝人看来却很正常 , 比如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 , 要被处弃市之刑” 。更为重要的是 , 鸠杖是皇帝赐予 , 持鸠杖者犹如皇帝使者 , 无辜殴打持鸠杖者 , 相当于打脸皇帝 , 被处于极刑不足为奇 。
《周礼》《孟子》讲“使得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 如今看来并非空头理想 , 至少在汉朝已经切实推行 , 尽管推行过程中或存在诸多问题 , 但亦的确让不少老者受益 , 甚至连远在甘肃武威都有懂得养老法的持鸠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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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墓主埋简牍的目的
通过解读木简 , 有两个很有意思的细节:
1 , 木简内容丰富 , 既有持鸠杖者的各种特权 , 又有远在河南的殴打老者受刑的案例 , 既非标准的法律文书 , 也非纯粹的朝廷制令 , 为何这么抄写?
2 , 木简最后还有一句话 , 即“孝平皇帝元始五年 , 幼伯生 , 永平十五年受王杖 。”墓主幼伯生于西汉平帝元始五年 , 在东汉明帝永平十五年时获赐鸠杖之殊荣 。
根据这两点不难想到 , 木简是丧礼文书 , 目的是在地下世界保障和巩固墓主幼伯在人间所享有的既得利益 , 借助木简申明朝廷的养老诏令 , 通过具体案例震慑地下世界 , 体现了秦汉事死如事生的风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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