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物|鲁迅的遗物是如何处理的?

文/炒米视角民国25年(1936年),从10月17日鲁迅旧病复发,仅仅两天时间,到10月19日上午5时25分便溘然长逝了。鲁迅先生在生前仍然笔耕不辍,同年1月份《故事新编》出版;2月开始续译《死魂灵》第二部;但与此同时也不断与病魔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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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死后,对自己的遗产以及遗物如何处理并没有具体的规划和分配,而是留下了一个很符合鲁迅性格的遗嘱,遗嘱一共7条。但是从遗嘱的内容来看,很显然这份遗嘱,更像是对他的“第二任妻子”许广平的个人的单独交待。第一条:不得因为丧事,收任何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列。第二条:赶快收敛,埋掉,拉倒!第三条: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第四条: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第五条: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的文学家或艺术家。第六条: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第七条: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鲁迅的遗嘱这里之所以给“第二任妻子”打引号,是因为许广平只是鲁迅的事实婚姻内的妻子,而非名义上的妻子。他们之间自恋爱同居到生出周海婴,都未尝举办过婚礼和领过结婚证。而鲁迅的合法妻室便是鲁迅先生不喜欢的原配朱安。很显然鲁迅先生并没有对她以及自己的母亲鲁瑞老太太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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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或许在于,自从鲁迅先生搬到上海以后,北京的宅子就相当于送给了二弟周作人,周作人理论上有赡养鲁瑞老太太的义务;并且鲁迅生前也一直有寄生活费到北京,这些事情向来都是由许广平操持的,鲁迅也一直都非常放心的,因此也没有必要具体在作任何的具体嘱托了。但是实际上这也给后人留下了一个巨大的话题,鲁迅的遗物是如何处理的?众所周知,在20世纪30年代初,鲁迅是个“有钱人”,此前的账就不算了,都是明账,赚得多,花得更多。从1926年到1927年,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收到的工资在5000元法币,月平均417元;1927 年到1936 年在上海期间,当作家,共收入法币70142.45元法币,月平均674元。之所以有零有整,是因为《鲁迅日记》里,1000多页都记录了密密麻麻的银钱账目的草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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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收入,大家都会认为鲁迅的日子会过得很轻松,实则不然。因为鲁迅除了自己必要的生活开销外,大量的钱最后都变成了书,以及支持了很多左联的文学青年。甚至鲁迅还托过人在重庆买过腊肉和香烟,捎带到延安去。鲁迅通常只记自己挣了多少钱,但是花了多少钱,通常却是由许广平来记录的。许广平在后期为鲁迅做助手,可谓劳心劳力、煞费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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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死后,上海的这个家庭,由于突然断了收益,生活也开始变得“紧张”起来。但是鲁迅先生还是给这个家庭留下了一笔巨大的财富,那就是鲁迅先生的文稿以及版权费用。但是按照法理,鲁迅的第一继承人,并不是许广平,而是鲁迅的原配朱安,以及鲁瑞老太太,还有鲁迅的儿子周海婴。鲁瑞老太太和朱安都是旧时代的女人,她们认为鲁迅的遗产更应该属于周海婴,也就是交给许广平处理更为恰当,毕竟许广平是读过书的。但是朱安长期以来一直侍奉鲁瑞老太太,客观点讲,作为一个旧时代的女人,她没有生存能力。在许寿裳作为中间人撮合下,同意了将鲁迅先生的版权、稿件都交给了许广平来处理。而许广平每月寄来可以养活朱安及鲁瑞老太太的生活费。而由于战争阻隔,事实上这日子并没有过多久,远在北京的朱安和鲁瑞老太太,就已经没再收到过许广平寄来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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