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国宾|国信证券两分析师遭爱康国宾实名举报 涉嫌误导投资者( 二 )


爱康国宾在微信公众号中表示 , 在该报告正文"国信医药观点"中 , 国信证券分析师突出显示了"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 , 短期内并非资产注入良机"、"我们猜测潜在原因可能在于阿里系规避成为控股股东并被迫启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和注入爱康国宾的过程"等字眼;同时 , 在报告正文"评论"栏目中 , 又进一步提出"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 , 资产注入价格预计仍将受制于净利润情况 , 因此今明两年未必是良好时机"的观点 。
以上内容系暗指相关方之间存在将爱康国宾作为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美年健康(SZ.002044)的潜在安排和计划 。 然而 , 爱康国宾与美年健康之间自始不存在任何合并或重组的意向 , 国信证券下属分析师系根据子虚乌有的"坊间传闻"而作出的臆测 , 显然属于误导性陈述 。
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专业中介机构人员、证券研究信息的发布者 , 国信证券下属分析师谢长雁、朱寒青显然未能遵循《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且通观报告全文 , 国信证券均未提及过所谓的"资产注入"的信息来源 , 其系利用不加证实且无来源的信息支持其研究报告中的臆测论点 , 业已违反证券中介机构发布研究报告应当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要求 , 亦涉嫌误导投资者 。
举报内容二:国信证券分析师谢长雁、朱寒青涉嫌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爱康国宾还在微信公众号中表示 , 根据《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 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和观点负责 , 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 , 研究方法专业审慎 , 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
根据《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行为准则》")第四条的规定 , 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 , 自觉弘扬行业优秀文化 , 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 规范自身行为 , 履行社会责任 , 遵守社会公德;根据《行为准则》第七条 ,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 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 ,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 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 证券分析师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 , 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 , 审慎使用 。
然而 , 国信证券分析师谢长雁、朱寒青在无任何事实和依据的前提下 , 即在报告中强调了"短期内并非资产注入良机" , 并未核实相关的信息来源 , 上述分析师的该等行为不仅不符合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 , 也涉嫌传播不实、误导性信息 。
特别是 , 在爱康国宾就上述报告向国信证券发出律师函后 , 国信证券通过公开渠道声明"有关研究报告并未暗示或明示相关方存在将爱康国宾注入其他上市公司的安排和计划 , 爱康国宾等的相关方近期存在成为其共同控股股东的可能性 , 对应研究报告仅讨论了若这一情况发生后相关方存在的解决同业竞争的义务" , 显然 , 国信证券及其分析师在撰写上述报告前 , 即已明知爱康国宾与美年健康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合并或重组的意图 , 却依然在报告中提出"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 , 短期内并非资产注入良机"等具有强烈误导性的推测 , 已然构成"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 违反了证券分析师的执业原则以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 应当予以惩戒 。
举报内容三:国信证券分析师所发布之研究报告存在受利益相关者干涉和影响之可能
爱康国宾在微信公众号中称 , 根据《暂行规定》第七条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 保证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受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干涉和影响 。
但根据美年健康公告 , 美年健康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聘任江维娜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但在加入美年健康之前 , 江维娜曾为国信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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