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市长当原告 就环境损害向企业索赔( 二 )


锁定污染源
2018年2月 , 由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的金堤河大韩桥断面自动监测点发现了水质异常 。 后台数据显示 , 水质pH值约为2 , 呈强酸性 。
大韩桥断面监测点位于大桑树村下游6公里左右 。 在监测点上游三四百米处 , 回木沟汇入金堤河 。
为此 , 在市局指导下 , 濮阳县生态环境局请来了专业公司 , 对回木沟、金堤河进行了70多小时的应急处置 。 从监测点开始 , 处置公司每隔一段距离就往河内排放碱性和污水调节剂 , 以求河水pH值恢复正常 。
“为了防止污染扩散 , 我们还对河水进行了截流 。 ”濮阳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卢明忠说 , 当时金堤河上有一个送电工程 , 正好在大韩桥断面监测点下游四五百米处修建了一道大坝 , 河水必须通过坝下管道流到下游 。 “我们的截流措施就是把管道口堵住 。 ”
与此同时 , 从发现水质异常时起 , 濮阳县就开始了污染源排查 。
据卢明忠介绍 , 县生态环境局在监测点附近走访调查后发现 , 周边没有企业 , 也没有隐藏排污口 , 并由此判断可能有人向金堤河非法倾倒污染物 。 在监测点上游的回木沟与金堤河Y形交汇点 , 工作人员又进行了取样检测 , 结果显示回木沟水质呈酸性 , 污染源于是被锁定到了回木沟 。
为找到具体排污点 , 县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沿着回木沟上溯 , 每隔一两百米 , 就会取河两岸及中间的水样进行测试 。 他们随身携带空调遥控器大小的白色酸度计 , 把酸度计放到水中 , 就能立即显示pH值 。
卢明忠说 , 排查工作是2018年2月开始的 , 受当时的地理位置、水文变化等因素影响 , 人工排查只能确定污染源在大桑树村附近 , 更具体的位置就不清楚了 。
另一方面 , 濮阳县公安局于2018年3月底成立了调查组 。 回木沟途经濮阳市的4个乡镇 , 每个乡镇的派出所都抽调了一名副所长参与调查 。
据卢明忠介绍 , 专案组调取了一个月内监测点周边检查卡口的资料 , 以及100多处公安监控、社会监控的视频 , 并对一个月内从濮阳县经过的所有危险品车辆信息进行了排查 。 最终 , 从1300余辆大车中发现了8辆可疑车辆 , 5个月后锁定了吴某的罐车 。
据调查 ,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 这辆罐车先后在大桑树村村西停靠27次 , 每次停靠1小时左右;至少20次的行驶轨迹为从德丰化工装车出发 , 行驶至大桑树村后卸车 。
2018年8月 , 吴某、白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 调查显示 ,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 吴某等人向回木沟排放废酸液21车 , 共计270吨 。
2019年9月 , 濮阳县人民法院认定吴某等4人非法排放、处置有害物质 , 后果特别严重 , 构成污染环境罪 。 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8个月 , 并处罚金 。
白某上诉后 ,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对本案做出二审裁定 , 维持原判 。
从“政府买单”到“企业买单”
2019年10月 , 吴某、白某等人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久 , 濮阳市司法局开始准备此次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濮阳市政府做原告 , 对产生酸液的德丰化工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李金桥是濮阳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 他和同事把这件事称为“官告民”:“过去涉及政府的往往是行政诉讼 , 政府当被告 。 像这种政府主动起诉人家的事还真不多 。 ”
濮阳市政府上法庭、做原告 , 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 。 方案规定 , 省级、地市级政府可以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要求赔偿 , 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王灿发介绍 , 《改革方案》实施前 , 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遭到污染或破坏 , 通常由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或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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