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揭秘培训贷套路:学程教育以补录学籍为由 诱导学员做人脸识别( 二 )


从多名学员提供的贷款协议来看 , 涉及的分期平台包括除了“民生助粒”、“惠学习”外 , 还包括“海豚优加”等 , 背后对接的贷款方除了民商惠小贷外 , 还涉及到湖北消费金融、深圳信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机构 。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 , 从贷款学员反映的情况看 , 尽管宣传培训贷“0首付0利息” , 但实际上贷款机构先行扣除服务费 , 且并未告知借款人 , 这涉嫌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进行营销宣传 , 这也是《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中的禁止项之一 ,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同样称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 , 此案例中培训机构作为贷款机构的合作方 , 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进行营销宣传 , 应当立即改正 。
质疑:培训机构代理学员操作贷款是否合理
所谓“培训贷” , 一般指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 , 由贷款平台一次性将贷款的学费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 , 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贷款平台分期还款 。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 , 包括李丽等多名学员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 不乏学员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 , 由学程教育操作学员手机进行一些绑定流程 。 此外在贷款过程中 , 学员全程未与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有过任何交涉 , 也未收到过相关贷款风险提示 , 直到贷款生效后 , 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载App后 , 才看到借款信息 , 对贷款协议内容也是“后知后觉” 。
值得一提的是 , 整个贷款过程中 , 李丽等学员银行账户自始至终未曾收到过贷款 , 从流程来看 , 由贷款机构下发的所有以学员名义的贷款 , 在扣除平台服务费后 , 实则一次性给到了学程教育手中 。
此外 , 另据李丽所述 , 除了0首付0利息暗藏套路、未告知贷款合同明细外 , 其所报的培训机构是否有相关教育资质也存疑 。 李丽进一步讲述道 , “当时学程教育销售人员宣传办理分期学费是给学校教育处 , 但后来才知道是购买他们的课程 。 我与学校招生办也取得联系 , 对方曾告知我被培训机构骗了 , 要报考可以自己报、自己买书自学 , 无需通过培训机构 。 ”
引发质疑的是 , 此贷款过程中 , 培训机构、贷款机构各应承担何种责任?培训机构人员代理学员操作贷款是否合理?
李亚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贷款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作向学员提供贷款的方式本身不违法 , 但其应在各个环节上对小额贷款的发放承担把控责任 。
首先 , 贷款机构应对合作机构的教育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 若贷款人事先知道培训机构进行诈骗行为仍与其合作 , 可能成为犯罪的共犯;其次贷款机构应对借款学员进行审查 , 审查借款学员的借款资质、还款能力等 。 当然前提是借贷机构要明确告知贷款合同的内容 , 且内容要具有合法性 , 不违反民间借贷利率等法律强制性规定 。
“在贷款过程中 , 为签署贷款协议 , 未确认过贷款内容就被贷款了 , 业务人员涉嫌诱导贷款及隐瞒信息 。 ”于百程指出 , 对于金融产品提供方 , 应当依法审慎确定与业务合作方的合作形式 , 明确约定本机构与业务合作方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 。
“这一培训贷操作方式对金融消费者和资金方机构都存在风险 。 ” 另一资深人士分析称 , 具体而言 , 此种方式涉嫌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 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对于资金方而言 , 此种方式暴露了其风控漏洞 , 可能会加大坏账;此外 , 如果在合作渠道的业务流程中疏于管理 , 也可能会产生场景方与用户方联合骗贷的情形 , 使金融机构自身受损 。
据学员反映 , 发现套路后 , 多名学员存在退学退贷难的情况 , 其中有学员协商被拒 , 也有学员被要求扣除30%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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