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小贷新规:个人贷不超30万,不得用于购房、炒股等投资( 二 )


经营管理与监督机制的管控
《文件》中要求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 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
同时 , 公司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业务经营规则 , 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通过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履职登记 ,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 配合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
关于这则公告的实施 , 银保监会要求本《办法》施行前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经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 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全达到文件各项规定的要求 。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重新审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 。
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 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 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 前款所称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 。
资料来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司|网络小贷新规:个人贷不超30万,不得用于购房、炒股等投资】作者:南都全媒体 助理研究员麦妙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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