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一市民照片被用作医美广告,法院判决赔偿近13万元

新华社广州11月3日电(采访人员毛一竹)接受医疗美容 , 不料照片却未经本人同意便被发到微信公众号上打广告 。 近日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肖像权纠纷作出判决 , 判令珠海某门诊部有限公司向受害人小茹(化名)书面赔礼道歉 , 并支付经济损失、维权费用等合计近13万元 。
【新华网|广东一市民照片被用作医美广告,法院判决赔偿近13万元】据法院通报 , 2018年6月 , 珠海某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文章 , 宣传“自体脂肪全脸填充”手术效果 。 文章开头便附上了一张小茹的照片 , 文字部分提及“问题分析:额头不圆润、太阳穴凹陷、平扁的苹果肌、下巴不够翘;解决方案:自体脂肪全面部填充”等内容 , 而在“术后效果”小标题段落中 , 又附上了另外十张小茹的照片 , 并在文字部分写道“XX做了自体脂肪全面部填充后 , 面部的丰盈感明显增加 , 肌肤看起来更加饱满、有弹性 , 整体给人以青春活力之感” 。 次日 , 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又发表另一篇文章 , 再次使用了小茹的9张照片 。 小茹被用在文章中的所有照片均没有做马赛克遮挡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小茹曾于2014年在该公司做过某项医疗美容 , 但并未做过文章中所说的“自体脂肪全脸填充”手术 。 在接受医疗美容前 , 小茹按该公司要求拍摄了一张照片 , 术后又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照片 , 不料添加其微信的该公司咨询师竟直接盗用她朋友圈的照片 , 用于公司的广告宣传 。
法院认为 , 被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以推广、介绍其经营的整形、美容项目 , 未经原告小茹同意 , 擅自使用小茹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 并虚构小茹实施过上述美容项目 , 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 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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