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安杰思产品单价连降商标权存隐患 笼召回阴影外销滑坡(11)


新京报指出 , 按照2018年10月投资机构入股安杰思时每1元出资额14.22元的价格来看 , 达安基因当时出资的600万元 , 如今已经溢价超过14倍 。
实控人曾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2018年 , 安杰思实控人张承为安杰思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票据最后到期日为2019年5月16日 , 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

单价|安杰思产品单价连降商标权存隐患 笼召回阴影外销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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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累计现金分红3513.27万元
报告期内 , 安杰思2017年度现金分红1513.27万元 , 2018年度现金分红2000.00万元 , 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 报告期内 , 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513.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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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财务副总监诉讼未决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安杰思存在以下诉讼情况:
公司原财务副总监梁圆于2017年12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离职 , 并于2018年12月21日向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7年度浮动年薪7.2万元;向其支付2017年度经营奖15万元;向其支付2015-2016年度经营奖剩余部分60.8558万元 。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18)944号《仲裁裁决书》 , 裁定公司向梁圆支付2017年度浮动年薪7.2万元 , 驳回梁圆的其他仲裁请求 。
梁圆对前述仲裁裁决不服 , 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 。 2020年3月25日 , 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10民初14347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杰思应支付原告梁圆2017年浮动年薪7.2万元;二、驳回原告梁圆的其他诉讼请求” 。
梁圆对上述判决不服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受理 , 于6月10日开庭审理 , 于6月12日作出(2020)浙01民终3907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梁圆于2020年5月8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安杰思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诉讼 , 要求张承、安杰思履行股权激励义务 , 以人民币45.0733万元的价格向梁圆转让安杰思人民币34.6144万元相对应的注册资金的股份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7月27日作出2020)浙0110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驳回梁圆的诉讼请求 。
【单价|安杰思产品单价连降商标权存隐患 笼召回阴影外销滑坡】梁圆对上述判决不服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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