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快评|双十一将近,先将电商平台管起来
【南方周末|快评|双十一将近,先将电商平台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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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尘4x/图)
离双十一电商狂欢还有半个月 , 电商平台们花样繁多的活动就已经开始了 。 随着消费者和商家都越来越依赖电商 , 电商也成为监管的重点 。
日前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发文 , 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 文件提出 , 专项行动的重点包括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 , 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 而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 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监管部门的这些表态和规定 , 是有的放矢 。 过去 , 每逢“618”“双十一”等重要的电商促销活动 , 总有平台强迫平台上的商户“二选一” , 只能在自己的平台上做活动 , 或者自己平台上的价格必须低于其他平台 , 否则就采取各种手段对商户进行“限流” 。 2019年某电商节前夕 , 就有商家爆料因为参加了竞争对手的促销活动 , 在某电商平台上的流量几乎全部被截流 , 不仅不能出现在促销位置 , 就连网友直接搜索该商家 , 搜索结果中也没有这个商家 。
这在中国互联网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 某电商平台高管甚至表示 , 要求商家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因为平台为组织大促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成本 , 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在货品、价格方面提供相同力度 , 平台资源也是稀缺的 , 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 。 这话只说对了一半 。 平台组织大促付出很多成本 , 当然可以向积极参与的商家倾斜 , 在广告位、搜索列表等处优先显示(即便如此 , 也应该遵守一定原则 , 明确标注为“广告”) 。 问题是对于“不积极参与”的商家 , 平台将其流量几乎截流 , 甚至连直接搜索品牌也搜不出来 , 这就不正常了 。 甚至有时候 , 商家只是“积极参与”了竞争对手的促销活动 , 并没有“不积极参与”自己的促销活动 , 就被封杀 , 那就更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了 。
中国互联网电商平台虽然不是一家垄断 , 但是几家主要的平台都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 相对于平台上的商家 , 都具有相对更强的市场支配地位 。 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 , 没有正当理由 , 限定商家只能在自己的平台上运营 , 排除商家在其他平台上运营的机会 , 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 。
事实上 , 2019年起实施的电商法明确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 ,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 而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 , 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 平台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独家经营合作关系 。 但是 , 办法对电商平台违反这一规定的处罚是 , “责令限期改正 ,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区区3万块罚款 , 对收入动辄以千亿计的电商平台来说 , 简直是九牛一毛 , 根本无法阻止他们去违法 。
对于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 应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查和处罚 。 另外 , 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 , 让平台对给经营者和竞争对手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 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备受瞩目 , 2019年10月最高法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 但目前这一案件的更多进展并不为外界所知 。 期待这一案件早日审结并公开审理结果 , 为中国互联网树立良性竞争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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