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男子工作29天欠公司4000多元 5000押金不退 工资扣款总计7840元( 二 )


要真正解决上述问题 , 最有效的方式 , 就是在立法上确定辅币(一元以下面值的货币)的有限法偿效力 。 按照货币银行学的定义 , 有限法偿是指在一次交易中 , 若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 , 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 。 与之相对应的是无限法偿 , 即不论每次支付多大的金额 , 只要是用本位币支付 , 谁都不能拒绝接受 , 因为是法律赋予其强制的流通能力 。
例如我国澳门1995年颁布了第7/95/M号法令 , 用来制定澳门地区发行货币的制度 。 法令规定:在任何支付中 , 不论有关硬币之单位面额为何 , 均不得强制任何人接收一百个以上之硬币 。 我国香港地区也有类似的制度 。
如果大陆也能对货币法偿制度作出一定的调整 , 限制硬币的使用额度 , 可以直接根治个别老板的"硬币怪癖" 。 同时 , 目前线上支付已经普及 , 数字货币正在试点 , 调整法偿制度 , 可谓顺水推舟 , 顺应潮流 。
魏凡
此时不改 , 更待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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