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评马云狠批中国金融监管——经常闯红灯的人往往怪罪红绿灯( 二 )
“侨兴债”违约事件中的金融机构处以罚款超过20亿元;对不法分子控制的金融集团等“恶性肿瘤” , 相关部门更是毫不手软 , 果断出击 , 如对包商银行、安邦保险集团等实施了接管和处置 。 其次 , 破除“短板效应” , 力求形成长效机制 。 在乱象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后 , 2018年来 , 强监管、严监管的政策措施更加深化、细化 , 通过出台包括资管新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 , 不仅加大对金融业具体业务的约束 , 更加重视完善制度办法 , 形成长效机制 。 一方面 ,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 , 为加强监管提供制度支持 , 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 , 巩固前期整治成果 , 推动金融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 同时 , 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 , 加强对市场的引导 。
当然 , 我国金融监管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 从监管模式看 , 以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为主的模式 , 存在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 , 对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不足 。 从监管对象看 , 存在非对称监管现象 , 对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的行为监管偏少、偏软 。 尽管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 但P2P网贷等仍然野蛮生长 。 从监管制度看 , 持续出台了大量规章制度 , 但层级较低 , 监管权威性不足 , 尤其是对非金融机构处罚力度偏软 。 比如在“侨兴债”违约事件中 , 金融机构违约被处以重罚 , 而始作俑者的“招财宝”平台毫发未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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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 应正视问题和不足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 一是完善宏观慎重管理 , 赋予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金融稳定等方面更大的职责 , 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 二是加强监管协调 , 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委作用 , 实施功能监管 , 减少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 。 三是完善监管法律 , 尽快完成《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修改 , 为加强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 四是坚持对称监管 , 通过改进监管方式 , 鼓励金融机构良性创新 , 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特别大型科技公司监管 。 五是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 逐步落实巴塞尔协议等 ,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 推动金融业“走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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