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更透明、强监督、去功利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题:更透明、强监督、去功利——解读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三大看点
新华社采访人员董瑞丰、温竞华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过第三次修订 , 日前已正式公布 , 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
作为科技奖励制度一系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环 , 新版条例力图通过调整指挥棒 , 以更加透明、严谨的制度设计 , 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 同时避免过度的功利导向 , 引导科技工作者回归科研初心 。
提名|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更透明、强监督、去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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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一:推荐变提名 , 程序透明成刚性要求
新版条例的一个亮点 , 是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 。 后者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
较长时间以来 , 我国科技奖励采取的方式是: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 , 各单位组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 , 单位经过筛选再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 。 科技界对此一直有不同声音 , 认为行政越位导致了部分推荐奖项含金量不足 。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 , 次年 , 国家科技奖励即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 。 此次条例修订 , 将这一改革举措上升到法规层面 。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 改革报奖方式 , 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 , 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 , 强化奖励的学术性 。
同时 , 强化提名责任 ,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 , 提供提名材料 , 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作为程序保障 , 新版条例还对评审过程透明做出刚性要求 。 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
看点二:建诚信档案 , 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个别科研人员、机构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 , 隔几年避过风头后 , 又出现在科技奖励参评名单中——这样的情形曾被舆论质疑 。
新版条例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 , 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 , 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
条例同时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 。 一方面 , 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 并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
另一方面 , 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违反条例规定 , 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 , 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长期从事科技奖励制度研究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志民说 , 对科研不端一票否决、对跑奖要奖零容忍、对违规人员持续追责 , 这样的监督惩戒力度将让国家科技奖励更公正、更权威 , 也进一步为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 引导他们专注研究、发挥潜能 。
看点三:强化荣誉性 , 回归奖励初心
一段时间里 , 国家科技奖励与学科评估、人才评价、学位点设置甚至院士评选挂钩 , 导致一些科研人员对奖项趋之若鹜 。
这是科技界议论颇多的奖励溢出效应 。 把荣誉变成了功利 , 偏离了科技奖励的本来目的 。 李志民说 ,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 , 将更好地解决科研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问题 。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 , 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 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 , 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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