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小夫妻拒不搬出父母家将自住房出租,法院判了

北京|北京小夫妻拒不搬出父母家将自住房出租,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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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历来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 法律上也对老年人做出了诸多保护性规定 。 重阳节将近 , 海淀法院总结出老人针对子女诉讼的三项主要诉求——要赡养、要清净、要关心?这些诉讼请求会不会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对此 , 法官给出了解答 。
要清净——
案例:老夫妇要把儿子一家“赶出”家门
法院判决支持
老张夫妇提起诉讼 , 要求独生子一家三口从自己家中搬走 。 老张夫妇称 , 二人已经七十多岁了 , 没有能力继续照顾儿子一家三口 , 希望他们一家三口搬出去住 , 让老人能过几年清净日子 。
小张夫妻则表示 , 希望与父母共同居住 , 彼此有照应 , 因此不愿意从父母家搬走 。
法院审理发现 , 父子两代人均有住房 , 后孙子出生后 , 小张夫妇才搬回老张家居住 , 与老张夫妻共同生活 。 小张夫妇忙于工作 , 老张夫妇则担负起照顾儿子一家三口的日常起居、一日三餐 。 孙子上小学后 , 老张夫妇曾提出希望小张一家搬回自家居住 , 但小张夫妇认为与老人共同生活更为便利 , 且自家房子出租可以贴补家用 , 故而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
经过调解 , 小张夫妇仍不同意搬出 。 最终 , 法院判决小张一家搬离老张夫妇的房子 。
法官说法:
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
蔡笑介绍 ,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外 ,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 , 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因此 , 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 , 在成年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 , 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搬出家门自行居住 。
在传统家庭观念中 , 祖孙三代共聚一堂是家庭幸福和睦的写照;在人口流动性增强的现今社会 , 父母子女共聚三餐的生活 , 也是众多空巢老人、独居青年所梦想的幸福生活 。 但老人与年轻人生活习惯的迥异也是客观现实 , 甚至有极小部分子女依附于父母生活 , “啃老”模式给老人带来负累 。 以本案为例 , 小张一家自有住房 , 两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 , 两人虽称与父母共居是为相互照顾 , 但老张夫妻确已经再三表示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 , 因此作为房屋所有权人 , 老张夫妻有权利要求小张一家搬家“图清净” 。
【北京|北京小夫妻拒不搬出父母家将自住房出租,法院判了】要赡养——
案例:老人要求增加赡养费
法院为何不支持
近日 , 82岁的老王提起诉讼 , 要求长子王大山将赡养费标准从每月200元提高至每月1450元 。 老王称 , 虽然其曾与王大山约定每月赡养费为200元 , 但自己目前在外租房居住 , 每月房租1000元、护工费1500元 , 两个儿子应平均分担这部分支出 。
王大山愿意将父亲接回家中养老 , 但称个人经济能力有限 , 不同意增加赡养费 。
法院审理查明 , 老王有两儿两女 , 妻子已经过世 , 其每月有退休金4500元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 2010年 , 老王曾与长子王大山、次子王小山约定 , 家中北房六间归两个儿子所有 , 每人三间;两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如日后需要雇保姆 , 则二人均摊费用 。 2017年 , 老王与王大山发生口角 , 后老王从王大山家中搬出 , 王大山按照约定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
老王虽称在外租房居住 , 但实际是与长女共同生活;老王虽称聘请护工并提交收据 , 但护工费收据均是老王在开庭前一天集中填写 。 此外 , 老王的长子王大山已63周岁 , 每月退休金为4300元 , 他的妻子每月退休金为1000元 , 因为小孙子身体不好 , 两人还需要不时帮扶儿子一家 。 老王的次子王小山经济条件较好 , 每月退休金为1.5万元 。
经过询问 , 老王自述王小山目前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 。
最终 , 法院没有支持老王的诉讼请求 , 判决王大山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向老王支付赡养费 。
法官说法:
审理赡养费案要考虑父母子女双方情况
我国婚姻法规定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基于该条法律规定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在父母年老时 , 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蔡笑法官介绍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赡养费”类纠纷 , 并非是父母起诉就一定会胜诉 。
蔡笑说 , 通常 , 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会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老人是否存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二是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 。 一般情况下 , 子女应当平均承担赡养义务 , 但如果存在无赡养能力的或者赡养能力较差的情况 , 可以适当减少承担赡养义务 , 也就是说 , 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 。
以本案为例 , 法院即是在考虑老王本人的退休金水平、实际消费支出情况、其余子女赡养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王大山的经济条件等情况下 , 判决驳回了老王要求长子王大山一人增加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 当然 , 如果日后老王的生活支出确实有所上涨 , 则老王仍有权要求子女们适当增加赡养费 。
要关心——
案例:老人起诉长女要求探望
法院调解打开双方心结
不久前 , 老李夫妇通过微信立案 , 将生活工作在北京的长女李春花诉至法院 , 要求李春花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每年回南方老家探望自己两次 。
老李夫妇称 , 长女李春花自来北京工作后就不再主动与家里联系 , 虽经亲朋好友做思想工作 , 长女仍心有芥蒂 , 无奈之下 , 只能起诉要求李春花支付赡养费并定期回家探望 。
经过询问 , 李春花表示 , 自己是家中长女 , 2015年大专毕业后来北京打工 , 父母一向重男轻女对 , 自己并不关心 。 2018年 , 因男友无力给付彩礼 , 父母反对两人结婚并拒绝参加婚礼 。 即便如此 , 自己仍对父母、家人尽到了赡养扶助义务 , 如为父亲支付白内障手术的医疗费、请父母来北京旅游、为弟弟购买手机等 。 因此 , 希望法院主持调解 , 希望父母关心、理解自己 。
考虑到双方的真实意愿 , 法院通过“云法庭”的形式对双方进行调解 。 最终 , 老李夫妇与女儿李春花打开心结 , 达成协议 , 约定李春花每月向父母支付赡养费1000元 , 每年探望父母一次 , 具体时间、期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 。
法官说法:看望、问候老年人是法定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同时规定 ,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 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
蔡笑说 ,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 , 子女对父母负有有赡养义务 , 此种赡养不仅指经济方面支付赡养费 , 还指精神层面的关心慰藉 。 俗语讲“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在家庭成员相处过程中 , 或许父母子女间对既往的种种矛盾心存芥蒂 , 但家人之间终有血缘与感情的牵绊 , 无论是哪方率先迈出一步 , 相互体谅、互相关照 , 矛盾终会淡化 , 情感裂痕总会弥合 。 (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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