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10个“江鲜”8个假
本报采访人员 佘 颖
饭店招牌上的“河鲜”“江鲜”字样被抹去 , 菜单上的“长江野生鱼”被拿掉 , 电商平台上再也搜索不到“野生江鲜” , 捕捞网、超声波捕鱼器等被收缴……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 , 今年7月 ,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长江禁捕 ,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 对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采购、广告等加强监管 。
然而 , 采访人员发现 , 所谓的“长江江鲜”大多是虚假宣传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 , 8起都是用普通养殖水产品冒充“江鲜” 。 消费者花大价钱吃到的所谓野生鱼、长江鱼都是人工养殖的 。
8月25日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 , 宝山区芷鑫酒楼内正在展示水产品杂交鲟鱼 , 并将其作为从事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的原材料使用 。 经查 , 这两条杂交鲟鱼是当天从江阳水产批发市场某商贩处采购来的 , 采购时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 , 也未索取相关票证 。 后查明该商贩也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芷鑫酒楼被立案调查 。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对于违反“长江禁捕 ,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 , 将严格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例如 , 对非法交易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条款 , 可以处以货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 制造、销售非法捕捞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由渔业渔政部门查处 , 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该负责人介绍 , 目前“长江禁捕 ,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也面临一些执法难点 。 首先 , 对市场销售水产品是否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 市场监管部门缺乏鉴定能力 , 因此 , 执法人员一般是在现场对上述鱼类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 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违规菜单 。 其次 , 部分水产品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 , 将非法捕捞渔获物混入有合法来源的水产品中 , 执法人员不易发现 , 难以鉴别 。 再加上现场查获的涉案水产品数量较少 , 货值及违法所得较低 , 即使曝光 , 也难以引起社会关注 , 形不成有力震慑 。 所以 , 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 , 坚决杜绝非法经营、销售、虚假宣传长江野生鱼鲜等行为 , 让消费者意识到吃“江鲜”不仅违法还容易上当 , 才能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
【经济日报|10个“江鲜”8个假】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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