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百吨冻肉、非法收购运输珍贵动物制品,这些人在广西法院受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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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开庭审理特大非法收购、运输珍贵动物制品案
10月21日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韦武斌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动物制品案 ,
马某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鳞片11.912吨、象牙8.795吨 , 共计经济价值4.24亿元。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世根出庭支持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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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底至2019年5月 , 被告人马某某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为被告人宋某某、佟某某、吕某某等人收购象牙、穿山甲鳞片等濒危动物制品 , 马某某负责联系货源、翻译、制定账户代收款、代办相关证书、提供囤货场所、安排发货等事宜 。 被告人宋某某、佟某某、吕某某等人分别收购穿山甲鳞片共计11.912吨 , 均存放在马某某位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仓库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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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 , 被告人马某某和被告人孙某某将上述穿山甲鳞片及8.795吨象牙以伪报夹藏方式从刚果民主共和国海运发往越南 , 在新加坡中转时被查获 。 被查获的穿山甲鳞片和象牙的经济价值总计为人民币4.24亿元 , 折算为1805只大穿山甲和275头亚洲象、非洲象 。 大穿山甲、亚洲象、非洲象属于濒危野生动物 ,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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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开庭 , 共有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 近万名网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在线进行观看 。
作者:防城港中院 吴凰汇 赵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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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法院集中宣判3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10月19日 , 大新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通过向打私执法人员“买单”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 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判处被告人李科有期徒刑6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被告人潘金伟有期徒刑5年2个月, 并处罚金6万元 ;判处被告人隆尚均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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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19年8月起 , 被告人李科伙同潘金伟等人在大新县硕龙镇中越边境帮上家老板从越南走私冻肉入境并运往指定地点交货 , 从中获利 。 为了能够顺利进行走私活动 , 李科联系了当时任职某公安局的辅警隆尚均负责向打私执法人员“买单” 。 后隆尚均按照李科的指示将4.4万元/柜或4.7万元/柜的买单费交给负责向走私分子“收单”的胡世英(已判刑) , 且隆尚均还负责以1500元/车的好处费向在硕龙镇中越边境打私卡点执勤的人员“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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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买单”行为 , 李科等人确保其走私活动不被相关打私执法人员查处 。 “买单”完成后 , 李科即安排车头何文锋(已判刑)等人联系五菱征程面包车司机到德天景区附近码头装货运往南宁交货 。 此外李科还负责对接码头、保货及亲自通过组建的司机微信群进行控车 。 2019年8月4日至8月29日期间 , 李科共帮助上家老板从越南走私冻肉非法入境8柜 , 以每柜26吨计 , 共计20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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