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如何看待这次“破局”
【|农村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如何看待这次“破局”】央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 , 自然资源部会同七部委商议后 , 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 , 即邵志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做出答复 。 答复明确指出 ,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 ”这一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
法律界人士:此次答复对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这次被明确 , 知名律师陈旭十分敏感 , 马上上传了自己的解读视频 , 一天之内就获得百万播放量 , 足见人们对这一话题的关注 。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 其继承和流转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 陈旭长期关注农村宅基地问题 , 从2007年北京宋庄画家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开始 , 在这一领域已积累了十余年的实践经验 。 陈旭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称 , 多部委的这一答复是法律制度设计上一个极大的进步 , 对百姓维权和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由于法不溯及过往 , 答复的效力不能影响之前未继承到宅基地的农转非人员 。 在自然资源部做出答复之前 , 部分地方的政策对宅基地的收回做了不利于农民的规定 。 “农民收入相对低 , 土地是他赖以生存的基础 。 ”在陈旭看来 , 过往许多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和流转的政策和法律已经不符合现状 , 滞后于时代 。 此外 , 过去这一问题 , 司法处理因法院、法官而有所不同 , 抵触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
答复明确 , 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按照房地一体原则 , 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 陈旭解释称 , 宅基地继承权的成立以地上建筑物为前提 , 若地上建筑物已经倒塌 , 翻新与新建在现实实践将不被允许 。 宅基地继承若干年后 , 若房屋坍塌 , 宅基地就可能被村集体收回 。
近年来社会上时常可闻“留住乡愁”的呼声 , 不少城市居民希望能“告老还乡” 。 对此 , 陈旭预测 , 目前中年城市居民日后回到农村尚有房可住 , “但要将其传承给80后 , 90后 , 则已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 ”陈旭认为 , 目前的政策只是解决跟前几年或十几年的相关问题 , 至于农村宅基地的未来 , 陈旭称大趋势应是“可以流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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