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_本文原始标题:一房多卖 , 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周先生将其名下房屋以160万的价格卖给孙女士 , 孙女士当天向周先生交付了60%的购房款 , 但一直未办理过户 。 没过多久 , 周先生又将该套房屋以17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赵先生 , 赵先生和周先生于随后办理过户 , 将该套房变更到了赵先生名下 。 孙女士和赵先生对此均不知晓彼此的存在 。 之后孙女士经查询得知此事 , 认为自己交房款在先 , 该套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 那么 , 一房多卖 , 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 ,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已经变更到赵先生名下 , 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赵先生 。 那么孙女士虽然履行付款义务在先 , 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 , 购房协议仅产生债权的效力 , 所以孙女士的权益可以依据与周先生的购房协议向周先生主张违约责任 。
【一房多卖,受害者该如何维权?】一房多卖,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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