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从严从重惩处“碰瓷”

近年来 , 一些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 。 这种碰瓷现象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 也扰乱社会秩序 。
10月14日 ,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 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
《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 , 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近年来 , ‘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举例说 , 某地办理的一起碰瓷案件中 , 犯罪嫌疑人林某等多人共同谋划 , 故意与被害人发生碰撞 , 假装倒地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动物血挤在耳朵里假装受伤流血 , 骗取对方赔偿金 。 犯罪嫌疑人薛某等10余人事先在饭店周围物色酒驾目标车辆 , 再故意驾车与之发生剐蹭交通事故 , 以告发酒驾为由迫使目标车辆司机选择赔钱私了 。
据介绍 , 碰瓷是群众对这一类欺骗敲诈行为约定俗成的用语 , 以往由于没有明确定义 , 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 。 为此 , 《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了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 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
李文胜表示 , 《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 , 分类予以明确 。 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 。 即制造假象 , 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 , 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 , 其突出特点是骗 , 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 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 。 即不仅制造假象 , 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 , 从而获取财物 , 其突出特点是敲诈 , 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
另外 , 《指导意见》还规定 , 对实施碰瓷 , 尚不构成犯罪 , 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
标题:【碰瓷|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从严从重惩处“碰瓷”】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 , 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应立即赶到现场
实践中 , ‘碰瓷’手法多样 , 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 , 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 , 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 容易造成分歧 。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指出 , 《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 , 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 突出操作性 , 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准确适用法律 , 规范案件办理 , 确保快速处理案件 , 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
与此同时 , 碰瓷违法犯罪活动 , 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 一些群众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而遭受经济损失 。 为此 , 《指导意见》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方式 , 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警惕 ,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 遇到此类情况 , 及时报警 ,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避免上当受骗 。
孙茂利表示 , 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 ,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 。 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 , 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 , 及时制止违法犯罪 , 妥善保护案发现场 , 控制行为人 。
此外 , 对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 , 公安机关要加强调查取证 , 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 。
从严从重惩处共同犯罪 , 重点打击碰瓷背后的黑恶势力
实践中 , 碰瓷犯罪日益呈现团伙化和集团化的特点 , 甚至在一定地区形成黑恶势力 , 其社会危害更为严重 , 影响更为恶劣 。 《指导意见》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 , 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 , 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 , 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 , 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 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 。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也表示 ,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 对于构成累犯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分子 , 依法从严惩处 , 绝不姑息 。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碰瓷犯罪案件中 , 要坚持依法惩治与认罪认罚从宽相结合 , 做到罚当其罪 。
《 人民日报 》( 2020年10月16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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