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机构将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共分五级

湖北日报讯(采访人员李光正)近日 , 省民政厅印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我省养老机构可自愿申报 , 由民政部门评定等级 , 从高到低可评定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刘辉介绍 , 省民政厅负责养老机构三级及以上等级评定工作 , 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及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养老机构一至二级等级评定工作 。参与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 , 须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 开办运营一年以上 , 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程序是 , 民政部门下发通知后 , 养老机构自评提交材料 , 民政部门初审参评资格并公示 , 评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定意见 , 评定委员会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 民政部门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 , 发布公告 , 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 。对参评未通过的 , 两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等级及以上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证书有效期3年 , 前一次等级评定两年后 , 可以申请升级评定 。
【|湖北养老机构将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共分五级】据了解 , 截至2019年底 , 我省共有养老机构1825个 , 养老床位总数38.6万张 。我省分别于2017年、2018年先行开展了两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 评出三星及以上养老机构共82家 。刘辉说 , 2017年已评定的星级养老机构需按国家标准重新参评 。2018年已评定的三星级养老机构 , 可与国家标准的三级养老机构进行转换或平移 , 有效期从获得相应等级日起开始计算 , 亦可申请逐级升级评定;四星及以上养老机构 , 需按照国家标准重新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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