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0月9日 , 采访人员从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 ,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 降低森林火灾风险 ,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 目前佛山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 未经批准 ,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据了解 , 佛山市现有林地面积97.16万亩 , 其中南海区7.95万亩、顺德区2.38万亩、高明区69.56万亩(含市属云勇林场2.91万亩)、三水区17.28万亩 。 由于佛山市森林资源集中连片存在 , 且农事用火、春节、清明节上坟祭祖等潜在火灾类型复杂、隐患多 , 很容易引起林火蔓延导致大面积的森林遭到破坏 。 为预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 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 , 每年10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 , 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
“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 , 未经批准 ,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 广大市民除了暂停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等野外用火活动 , 还可以主动监督投诉擅自在林区进行挖掘、爆破、运输等违法违规的易燃作业 。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 ,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禁火令 , 违反规定的 ,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 , 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与此同时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 , 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 , 或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
佛山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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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 , 一旦遭遇森林火灾 , 请沉着冷静应对 。 如果火势较小 , 可以用水浇、土埋、树枝扑打等方法及时扑灭 。 如果火势无法控制 , 一定要马上转移避险 , 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 转移避险时 , 首先要正确判断风向 , 逆风逃生 。 同时 , 要注意远离密集的灌木、草丛 , 寻找空旷的安全地带 。 进入安全地带后 , 迅速清除周围可燃物 , 排除安全隐患 。
森林火灾对人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 , 因此撤离时附近若有水源 , 可以使用浸湿的毛巾、衣服和帽子等捂住口鼻 , 防止烟雾窒息 。 另外 , 撤离时要注意远离危险地形 , 尽量往火线两翼快速撤离避险 。 如果情况紧急无法逃离火场 , 可以设法进入火烧迹地进行避险 , 并迅速清理火烧迹地内的剩余可燃物 , 进一步扩大安全范围 。 或者 , 就近选择没有可燃物的平地 , 挖一个凹形坑 , 脱去衣物 , 在衣服上铺上泥土再盖到身上 , 卧倒避险 。 同时 , 双手曲成环状放在口鼻帮助呼吸 , 且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 , 避免沉积烟尘 。
温馨提示
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
【佛山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
●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爆竹、放孔明灯
●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
●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
●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
●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爆竹、焰火
●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
●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 , 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 , 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 , 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 , 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 , 为特别重大案件 。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 , 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 , 为特别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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