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行为,购房|鹤岗市检察机关理论年会系列报道(四):第一届理论年会二等奖获得者发言及领导点评( 二 )


(二)知识产权领域
该领域案件尤以商标认证最为普遍 , 有些企业因驰名商标无法获得认证 , 或者即使通过认证也需较长时间才能通过 , 因无法最快获得预期利益 , 所以通过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来达到认证商标的目的 。因此类案件严重干扰商标认证 , 最高法出台了关于此类案件管辖问题通知 , 通知明确了涉及驰名商标认证的案件 , 具体管辖法院及其他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报批程序 。后最高法又出台审理驰名商标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该解释明确了哪些案件法院对案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及确需审查案涉商标是否驰名需要审查的各项要素 。上述司法解释出台后 , 此类虚假诉讼案件数量已经成下降趋势 。然而考虑到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情况 , 且此类案件可快速给企业带来利益 , 故此类案件在局地爆发仍有可能 。
(三)房地产领域
该领域案件是“顺应时代”的产物 , 2010年后我国出台房屋限购政策后 , 为逃避相应的政策或者逃避缴纳税费 , 此领域案件逐渐多发 。具体案件类型表现在 , 一是一方提起诉讼 , 请求认定房屋产权归属 , 进而逃避缴纳税费;二是部分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 , 虚构相应买卖纠纷 , 进而获得银行贷款;三是为规避房屋限购或部分房屋无法过户 , 故意提起房屋产权诉讼 。实践中以第三类案件最为五花八门 , 有夫妻双方提请离婚诉讼进而获得相应资格的;有将房屋买卖关系虚构成借贷关系进行诉讼的;有一个共有人起诉其他共有人要求确认房屋归属的;有不具有购房资格人委托具有资格人购房 , 然后双方再通过诉讼确权的 。
(四)其他领域
司法实务中除上述三类案件外 , 仍有部分领域发生虚假诉讼也需要引起注意 。如以特定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 此类案件因企业资不抵债 , 部分企业伪造欠工人工资等证据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另如车辆保险理赔案件 , 此类案件主要是部分车主未购保险 , 发生事故后挂靠其他车主保险 , 或者没达到相应理赔标准 , 虚构事故骗取保险的 。再如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 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 。
三、如何排查虚假民事诉讼
虚假民事诉案件虽然发案领域繁多 , 但是通过类案化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一些共通之处 ,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一)案涉主体 , 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虚假诉讼的涉诉双方 , 基本都会在诉前进行合谋串通 , 有的诉讼双方事前可能会彩排演练 , 同时由于虚假诉讼很可能弄假成真 , 作为配合一方参加诉讼往往具有一定的风险 。所以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信任度 , 这就决定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 或者亲属 , 或是朋友 , 或是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案件审查过程中 , 如果判定存在虚假诉讼可能 , 那么我们首先从外围摸清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这样的特殊关系 , 以此为基础进行下一步的判断 。
(二)庭审过程 , 是否存在实质性对抗
我国现实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自认予以了认可 ,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出了承认 , 那么对方当事人是免除举证责任的 。从司法实务看 , 虚假诉讼案件的庭审是“十分暧昧”的 , 往往对方缺席法庭 , 或者是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另一方全单接受 , 这是有违社会公众一般认知的 。从我国传统观念看 , 社会普通群众是不愿意进入司法程序的 ,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往往是矛盾突出 , 争议很大的案件 , 所以对无实质性对抗的案件要着重审查 。但需要注意的是 , 随着法检对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的增强 , 涉诉当事人也会相应地变换策略 , 在庭审中不简单进行自认 , 而是进行无实质性的对抗 , 一方积极委托代理人应诉、答辩 , 而代理人对另一方的诉讼主张又全盘接受 。对于调解、和解的态度 , 也从积极主动要求变为象征性的模棱两可式接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