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保障群众喝上放心茶 用药质检购销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湖北日报讯 (采访人员王馨)9月22日 ,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
2019年 , 全省茶园总面积495万亩 , 总产量34.5万吨 , 总产值178亿元 , 面积、产量位居全国第四 , 产值位居全国第五 , 是名副其实的茶叶大省 。
茶产业是我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 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稳定增收的富民产业 。据调查统计 , 全省37个贫困县茶叶生产规模占全省的93.39% , 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 。制定条例 , 有利于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繁荣美丽 , 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条 , 分别对茶叶种植、茶叶加工、产品质量、产业扶持、监督保障等茶产业各环节作出规定 , 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法规依据 。比如 , 鼓励市场主体依托茶产业、文化历史和自然风貌 , 建设城乡融合特色村镇 , 发展茶旅游休闲项目 , 促进茶叶主产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
在产品质量方面 , 条例草案主要明确茶叶种植、加工、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茶叶相关生产标准 , 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 。茶叶种植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 如实记录对茶树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 , 记录需保存两年以上 。对生产的茶叶开展质量安全监测 , 或者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时 , 应当有检测记录 , 同时检测记录应该保存两年以上 。茶叶经营者应当如实记载茶叶的购销台账 , 且保存两年以上 。
【|湖北立法保障群众喝上放心茶 用药质检购销记录保存两年以上】条例草案还突出了湖北茶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 明确要求应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 , 遴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 , 依法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并在保护传承发展上给予支持 。要加强历史品牌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播 , 开展“神农饮茶”“陆羽茶经”“万里茶道”等传统制茶工艺、茶历史及茶工业资源遗迹(址)的申请保护和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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