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崔国栋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恶势力|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崔国栋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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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9月27日,由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崔国栋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该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庭审理,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崔国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损害被害人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势力|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崔国栋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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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势力|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崔国栋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庭审现场
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崔国栋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七百万元。本案其他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目前本案在上诉期内。
来源: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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