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助他过上正常生活

“感谢检察院还我清白,否则,这个虚无的债务,我不知道要背到哪一天!今后,我也可以过上好日子了!”9月20日,当事人于某来到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还得从2019年说起。“老李,我这里有个案子涉及民事虚假诉讼,你快过来研究研究!” 10月的一天,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曹云在审查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民事虚假诉讼线索,于是启动业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李润龙经过调查发现,于某生活在农村,通过一家人的辛勤劳作,日子过得也是幸福美满。他看到身边的小伙伴们都有了私家车,十分羡慕,为了购买车辆,其向李某成立的“顺泽投资公司”提出借款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让于某意想不到的是,噩梦却刚刚开始。于某购买车辆后,李某等人以收取服务费、安装GPS定位设备、提前还款为由,先后骗取、胁迫于某交付1.4万余元。借款到期前后,于某及家人将借款及利息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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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到了“甜头”的李某等人,认为于某是块“唐僧肉”,于是以索要逾期违约金为由继续向于某要钱,通过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于某出具6万元“借条”,于某无力偿还所谓“借款”,而又不堪其扰,只有四处躲避以求片刻的清净。2018年8月的一天,李某明知于某不欠自己的钱,仍以于某欠钱不还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并骗取法院作出了支持自己诉求的判决。
完善固定证据之后,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生效的民事判决进行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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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疫情期间办案检察官通过网络开庭)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之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20年5月25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并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有话说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俗地说就是打“假官司”。
虚假诉讼不仅让某些当事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牟取利益,也使其他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引发和激化新的社会矛盾。不仅如此,虚假诉讼还扰乱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严重影响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本案属于“案中案”,通过刑民两检察部门细致排查联合办案“打组合拳”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检察监督的手段,纠正了民事违法,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消除了社会对抗因素,实现了“办理一案、多点开花”的局面。
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新闻宣传办公室
【来源: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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