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加大“买方”违法成本 铲除“有偿删差评”土壤

差评|加大“买方”违法成本 铲除“有偿删差评”土壤
图片

威利
近日 ,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破获一起以网络“水军”形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案件 。 据了解 , 该犯罪团伙通过有偿删除网络差评获利近300万元 , 涉及10余省份 , 目前已有3人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 这是近年来全国破获此类案件中抓获人员最多、生态链条最完整、固定证据最全的典型案例之一 。 (9月24日《人民日报》)
客观、真实的用户评价 , 是电商重要的经营指标 , 也是消费者甄别和选择的重要依据 , 而“有偿删差评”导致网络评价信息失真 , 侵犯消费者的评价权 , 破坏网络生态 , 扰乱市场秩序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 , 以营利为目的 , 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 情节严重的 ,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对有偿删差评行为必须依法惩治 , 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促治 。
在此之外 , “删差评公司”背后连着怎样的利益链 , 也需本着“零容忍”的态度顺藤摸瓜 , 一查到底 。 据天津警方介绍 , 一些国内知名电器企业以雇佣网络“水军”、联系网站内部人员等方式 , 违规删除涉及30余个网站的600余条负面帖文 , “删差评公司”非法获利50余万元 , 协助删帖的人员涉及湖北、河南、浙江等省份 。
没有买卖 , 就没有市场 。 在“有偿删差评”的利益链中 , 包括一些国内知名电器企业在内 , 某些企业、电商与“删差评公司”之间 , 形成了非法的买卖关系 。 这些电商已成为非法经营者的“帮凶” , 其行为严重污染了市场生态 。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 , 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评价 , 违反规定者 , 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 ,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应当形成合力 , 对于少数电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严惩不贷 , 倒逼其合法合规经营 。
同时 , 企业、电商花钱雇人删差评 , 也是不诚信的表现 , 有必要将其纳入征信黑名单 , 并实施信用惩戒 。 2019年4月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删除不利评价(删差评)等方式 , 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 造成严重后果 , 社会影响恶劣 ,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 将被列入‘黑名单’” 。 期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早日出台 , 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 , 铲除“有偿删差评”交易的土壤 , 震慑想效尤的“后来人” 。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 , 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来源有很多 , 不会那么容易受骗 。 少数企业、电商为了赢得信誉 , 想方设法删除差评 , 只能是一时得逞 , 时间一长 , 必将原形毕露 。 况且 , 删除差评不等于解决了问题 , 长期掩耳盗铃自我麻醉 , 结果只能是“小洞不补 , 大洞吃苦” , 甚至被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所淘汰 。
面对差评 , 企业、电商应当涵养闻过则喜的胸襟 , 举一反三 , 苦练内功 , 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 完善规章制度 , 在诚信守法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 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和好评 。 这才是诚信经营的正确姿态 , 也是持续健康发展的正道 。 漫画/陈彬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