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明|中伟股份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23家 华泰联合过5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4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 , 审核结果显示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 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23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
截至目前 , 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27家企业 。 加上科创板 , 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50家企业 。
中伟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代表人为董瑞超、金巍锋 。 这是华泰联合今年保荐成功的第5单IPO项目 。 此前 , 7月20日 , 华泰联合保荐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过会;8月7日 , 华泰联合保荐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2日 , 华泰联合保荐的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0日 , 华泰联合保荐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
中伟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 , 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 , 分别用于生产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 。 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进一步加工制造成锂电池 , 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
中伟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伟集团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4亿股 , 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比例为67.10%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明和吴小歌夫妇 , 二人通过中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4亿股 , 占公司股份比例为67.10%;通过弘新成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18股 , 占公司股份比例为2.38% 。 邓伟明通过恒盛励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06 万股 , 占公司股份比例为0.04%;同时 , 邓伟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91.10万股 , 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08% 。 邓伟明和吴小歌直接和间接共同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3.77亿股 , 占公司股份比例为73.55% 。
中伟股份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5697.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0%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 。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70亿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中伟股拟募集资金16.62亿元 , 其中12.62亿元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 , 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贷融资以及超越资质从事化学品业务等情形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 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
2.2019年4月 , 中比基金、贵州高投、大龙扶贫、梵投集团等国有股东增资入股发行人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本次增资是否符合有关资产评估、投资审批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配比关系及主要调整事项 。 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贷融资以及超越资质从事化学品业务等情形 。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
2.请发行人根据有关资产评估、投资审批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关于2019年4月国有股东增资入股发行人的合规性 。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