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上海正式出台管理办法等:外卖未用封签若发现污染卖家首担责( 二 )


下一步 , 市市场监管局将把“食安封签”  的推广纳入光盘行动、“公勺公筷”宣传 , 向消费者传递多维度的食品安全理念 , 节约粮食 , 制止餐饮浪费 。 同时 , 引入监督力量 , 丰富监督反馈途径 , 形成“食安封签”推进、监督、反馈的闭环 。
[法规摘要]
●《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以“食安封签”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办法》通过了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人员、消费者在餐饮外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改变  以往  此类  纠纷中因难以界定食品受到污染的环节而导致无法确认责任的情况 。
明确了纠纷处置中的首负责任 。
未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 , 消费者在当场签收时发现食品受到污染 , 或签收后发现食品受到污染的 , 实行餐饮服务提供者首负责任制 。 而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则倡导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行首负责任制 。
●《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管理技术规范》
此次出台的地方标准 , 规定了一次性“食安封签”的分类、质量要求、条码要求、使用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从警示语、安全说明、拉伸强度等方面规定了食品安全封签的基本产品质量指标 , 增加了对封签持粘性的要求 , 使其更适应一次性使用和无法复原的要求 。
●《《关于倡导本市餐饮外卖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南》
该指南作为指导文件推荐给外卖食品纠纷中当事人和纠纷处理者使用 , 重点区分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不使用“食安封签”的情况下 , 事实的判定和责任的归属 。
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发生消费纠纷的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主张餐饮外卖食品的外包装在配送过程中未曾被打开 。 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使用“食安封签”的 , 餐饮外卖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外包装是否被打开等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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