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海底捞又“出事”了,网友吵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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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海底捞又“出事”了,网友吵翻了】
本周二(15日)晚 , 有微博用户(网名:吃自己的饭让别人无饭可吃)发表了一篇名为《海底捞 , 再抄袭菜品粉丝都看不下去了!》的文章 。 文章中 , 该用户称其近期在海底捞(洛阳建业凯旋广场店)就餐时 , 发现海底捞旗下五款菜品和摆盘方式“高度模仿”了巴奴毛肚火锅 。
“这不是巴奴的井水黄豆芽么 , 咋出现在海底捞了” , “毛肚都是三角盘型 , 头上都带着绿草和红花 , 连摆的方式也都一样” , “还有这道茴香小油条 , 目前大家都知道这是巴奴的原创核心菜品之一 , 当年跟我们本地的三全联合研发出来的 , 后来在火锅行业里带火了这道菜” , 该用户称道 。
据介绍 , 该网友称经过对比后发现 , 海底捞的活体黄豆芽、绣球菌、毛肚、茴香小油条和捞牌滑嫩鸭血 , 分别与巴奴的井水黄豆芽、绣球菌、毛肚、茴香小油条和鲜鸭血等高度相似 , 其表示“这样直接把人家的产品模仿搬了过来 , 连摆盘方式都不变 , 一点没有创新 , 这让我们这些老顾客也太失望了” 。
记者注意到 , 该文发表后 , 立即引来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
有网友认为
“抄袭的样子不可爱”
也有网友有其他质疑
是巴奴在碰瓷海底捞
面对网友的热议和关注 , 巴奴毛肚火锅方面于9月17日发声称“产品是餐饮品牌的根”并列举了该文中提及的五道菜品及其排盘方式的推出时间 , 其强调其产品研发的时效性 。
事实上 , 从法律层面而言 , 想要论证产品外观是否有抄袭嫌疑 , 则与其是否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有关 。
据我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十一条规定 ,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而就上述五款菜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而言 , 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 , 不管是海底捞还是巴奴毛肚火锅 , 均未申请过相关菜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
咱中原网公众号吧
编辑:李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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