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禁止生产销售六类塑料制品 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失信惩戒

新华社杭州9月19日电(采访人员 岳德亮)为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六类塑料制品 , 并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失信惩戒 。
【新华网|浙江禁止生产销售六类塑料制品 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失信惩戒】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的规定 , 浙江全省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到2020年底 ,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管住生产和销售源头 , 还要管住流通环节 。 实施办法指出 , 到2020年底 , 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 ,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到2022年底 , 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 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指出 , 全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 , 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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