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力戒置之不“理”

9月14日、15日 , 两位市民先后拨打日报热线电话反映:泗阳经济开发区境内长江路与杭州路交叉口附近 , 有大型搅拌机施工 , 扬尘污染严重 。 泗阳县三庄镇滚坝居委会境内 , 有大型搅拌站运输途中抛洒石子和沙子 , 产生扬尘;搅拌车在路边冲洗 , 污水横流 , 影响群众生活及出行 。 9月16日 , 宿迁日报采访组就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
上午10时许 , 采访组来到泗阳经济开发区境内长江路 , 途经长兴路路口时 , 看到路北侧一家在建企业大门口 , 堆积很多泥土且裸露地面没有进行覆盖 , 院里随处可见的建筑渣土 , 同样不见防尘网 。 一阵风儿吹来 , 尘土弥漫 。
扬尘治理力戒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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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搅拌站
距此不远的一家纺织厂院内 , 混凝土搅拌车不时出入 。 厂区北侧水沟旁 , 有混凝土搅拌车在冲刷 , 污水直接排向水沟 。
在长江路与杭州路交叉口附近 , 一家在建企业正在建设厂房与铺设道路 。 通往大门的主干道刚刚铺设不久 , 工人正在洒水凝固 。 走向厂区东北角 , 看到圆形铁塔状散装水泥储罐大约20多米高 , 与北面的混凝土配料机、搅拌机以及地面的水箱 , 构成一处搅拌站 。 现场堆积着大量混凝土原料 , 停放着铲车 。 据正在厂区施工的一位工人介绍 , 前几天搅拌站还在生产 。 “沙子和石子搅拌过程中 , 里面很多灰尘飘向空中 , 储罐是存放散装水泥的 , 向罐中充装水泥时 , 罐子顶部直冒白烟 。 ”
该企业一位负责人说 , 该厂建设需要大量混凝土 , 为此 , 他们建设了小型搅拌站 , 目前手续正在申报中 。 “搅拌站最近没有使用 。 ”采访组播放市民9月14日拍摄的水泥储罐上部扬尘滚滚的视频时 , 这位负责人说:“那是充装水泥时造成的 , 那批水泥不合格 , 搅拌站几天前就停下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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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水泥时排放粉尘
采访组随后联系泗阳县城市管理局 , 说明情况后 ,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 , 厂外属于他们管理 , 厂内并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 , 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 采访组随后拨打泗阳县生态环境局电话 , 工作人员说马上安排人员前往现场 。
泗阳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陈先生与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 , 他们说也多次接到群众投诉 , 反映该厂区自建搅拌站 , 生产中存在大气污染与噪音扰民等问题 , 他们也一直在进行查处 。 “我们调查得知 , 该厂自建两套搅拌站并没有相关手续 , 其中一套已被取缔 , 另一套责令他们不得生产 。 ”一位工作人员现场拿出两份《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环保整改通知单》 , 下发日期分别为8月14日和9月11日 。 整改通知单上分别写有:“该企业进出口未进行冲洗 , 无雾炮设施 , 门口道路扬尘较多等”“厂区内存在两台搅拌机 , 一台停用 , 一台未停用 。 请贵企业按照《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防治措施 , 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内容 。
陈先生说 , 该企业自建搅拌站申请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 。 没有手续属于违法 , 绝对不能生产 。 即便将来拿到了手续 , 在生产中也不能污染环境 。 作为在建工地 , 主管部门是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为属地管理部门 , 我们将和相关部门抓好园区环保与安全等方面工作 , 绝不能出现污染环境现象 。 ”针对长兴路泥土裸露与混凝土搅拌车随意冲洗问题 , 陈先生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去查处 , 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 并举一反三进行大检查 , 确保园区污染环境的现象不再发生 。
随后 , 采访组来到位于泗阳县三庄镇滚坝居委会境内的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 。 只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进出出 , 马路上出现扬尘 。 该厂大门北侧建有水池 , 设置了车辆自动喷淋区 。 采访组采访时 , 看到喷淋区形同虚设 , 并未启用 。 厂门外马路边是混凝土搅拌车冲洗处 , 采访组看到多辆混凝土搅拌车先后在此随意冲刷 , 污水直接排向厂区门前的排涝沟 , 水质浑浊 。 “泗阳有很多家混凝土搅拌企业 , 我家环保工作是做得最好的 。 至于冲刷车辆的污水 , 都是混凝土 , 沉淀处理后基本没有污染 。 ”该企业负责人张先生说 。
采访组还发现 , 由于此处距离运河码头很近 , 在该企业北侧有一处堆放点 , 堆积大量石子、黄沙 , 没有一处覆盖 , 全部裸露在外 。 此时 , 一辆大型铲车正在作业 , 将石子铲起送到货车车厢 , 现场扬尘清晰可见 。 厂区对面田地生长着玉米 , 秸秆叶片上 , 覆盖着厚厚的粉尘 。
扬尘治理力戒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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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污染及毁损
采访组再次联系泗阳县城市管理局 , 工作人员在核实地点后 , 让采访组联系属地三庄镇 。 采访组拨打泗阳县生态环境局电话 , 一直无人接听 。 拨打三庄镇政府号码 , 接电话人员称 , 这是该镇便民服务大厅电话 , 称可以将采访组反映的问题反馈给镇政府 , 并会及时联系采访组 。 采访组在此等候很久 , 直至发稿前 , 也未见回音 。
【扬尘治理力戒置之不“理”】采访组了解到 , 《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第四条明确规定:“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巡查机制 , 依法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 ”对于市民反映的上述扬尘污染问题 , 监管职能部门有没有真正去防治?属地管理单位有没有切实履职到位?施工单位有没有真正担当起责任?本报将继续关注 。 (宿迁日报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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