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瑞华败诉是必然,涉财务造假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怒告证监会

一年前 , 曾在市场上轰动一时的“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结果如何?近日 , 有关媒体披露了这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 就一审判决来看 , 北京市一中院驳回瑞华及三名注册会计师的诉讼请求 , 而二审也已于今年8月4日进行公开审理 , 但该案的二审结果尚未公布 。
从一审结果来看 , 北京市一中院支持证监会的认定 , 驳回瑞华方面的诉讼请求 , 这是意料之中的结果 。 虽然二审结果尚未公布 , 但个人以为 , 瑞华“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 瑞华败诉几乎是可以预料到的事情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不过 , 瑞华去年之所以受到整个市场的关注 , 并非因为“瑞华怒告证监会”的缘故 , 而是在此之前 , 瑞华深陷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之中 。 2019年初 , 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东窗事发 , 市场震惊 。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 , 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 在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四年期间 , 康得新通过各种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19.21亿元 。 瑞华所作为康得新的审计机构 , 因此也深陷其中 , 并被证监会以“未勤勉尽责”的名义立案调查 。
而“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其实与康得新一案无关 。 而是因为瑞华涉及到之前的华泽钴镍公司财务造假案的缘故 。 2018年12月29日 , 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26号】 , 认定瑞华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 同时作出处罚决定 , 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 , 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三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 “瑞华怒告证监会”就是针对这一处罚决定而来 。
而从华泽钴镍财务造假案到康得新财务造假案 , 瑞华所深陷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之中 , 包括辅仁药业、大族激光、全新好等公司 。 可以说 , 这一家又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与爆雷 , 已经让瑞华所声名狼藉 。 在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中 , “未勤勉尽责”这是对瑞华所最轻的认定了 。 就瑞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来说 , 这足以认定瑞华所与财务造假公司同流合污 , 甚至是财务造假公司的“帮凶” 。 因此 , 从这样的事实来看 , 瑞华所翻案是很困难的事情 , 仅仅是“勇气可嘉”而已 。
皮海洲|瑞华败诉是必然,涉财务造假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怒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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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从今年的市场大环境来看 , 瑞华所要翻案 , 也是不得人心的事情 。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 , 财务造假问题受到了管理层乃至高层的进一步重视 , 包括国务院金融委会议 , 也是多次强调要从重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 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要“零容忍” 。 因此 , 深陷一桩又一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之中的瑞华所想要翻案 , 可以说 , 市场是一千个不答应 , 一万个不答应 , 这是一件非常不得人心的事情 。 因此 , “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 , 其结局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 , 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悬念的事情 。
当然 , “瑞华怒告证监会”这是法律赋予瑞华所的权力 , 人们无可非议 。 而从监管的角度来说 , 监管者也需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力 。 比如 ,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 , 证监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 将新《证券法》的精神落到实处 。
【皮海洲|瑞华败诉是必然,涉财务造假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怒告证监会】一方面是加大处罚力度 。 根据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没收业务收入 , 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最高十倍罚款加上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这显然是有震慑力的 。
另一方面就是赔偿投资者 。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 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 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 因此 , 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时候 , 进一步追究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之责 , 此举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同时也是对财务造假“帮凶”的严厉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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