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中院|黎健坤等54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十宗罪被判无期

2020年9月16日 ,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判决首犯黎健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虚开发票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3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 , 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
梧州中院|黎健坤等54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十宗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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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黎健坤被判无期徒刑)
梧州中院|黎健坤等54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十宗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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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健坤等被告人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宣判)
经审理查明 , 2006年以来 , 黎健坤纠集亲属、朋友、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 , 逐渐形成了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 , 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 , 用以维系、支持组织发展壮大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2009年起 , 黎健坤作为组织、领导者 , 李若松、彭锡泉等人积极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 , 以梧州市茂林投资有限公司、藤县海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掩护 , 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虚开发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 并借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 , 对梧州市区桂江、浔江、西江水域采砂行业形成了垄断和非法控制 , 极大破坏了梧州市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 至2018年10月 , 以黎健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盗采河砂、收取其他盗采船只保护费资源费以及其他方式 , 大肆聚敛财产多达数十亿元 , 同时实施了非法采矿3起、故意伤害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5起、寻衅滋事2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非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1起、虚开发票1起 , 以及违法行为5起 , 共计23起违法犯罪活动 , 造成了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黎健坤组织、领导人数较多且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 操控梧州市区河砂行业的经营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 该组织成立以来为非作恶、逞强争霸、称霸一方、非法聚敛钱财、欺压残害群众 , 影响极其恶劣 。 被告人黎健坤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 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 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梧州中院|黎健坤等54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十宗罪被判无期】梧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代表旁听了宣判 。
文字:谢康 黄争明 罗华庆
图片:桂西 莫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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