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德州中院通报“女子遭虐待致死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央视新闻客户端|德州中院通报“女子遭虐待致死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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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中午 , 德州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有关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
通报称 , 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 , 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到德州中院 。 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 , 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 , 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 裁定撤销原判 , 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
案件重新审理期间 , 德州中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 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 。 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
【央视新闻客户端|德州中院通报“女子遭虐待致死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张明 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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