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

【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昨天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明确了逾期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登记的处罚标准 。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而发布的一项常规文件 , 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后 , 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管理中心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 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处理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 , 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针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以及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两种情形 , 且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 , 文件中提出了分档裁量的原则 ,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
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困难 ,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 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 , 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 , 可在1%到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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