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禁渔区和禁渔期设“地笼网”捕鱼13条,男子被判拘役两个月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叶晶朱炎采访人员刘浏)“地笼网属于毁灭性的捕鱼方式 , 不仅破坏水下食物链 , 更使水质受到污染 , 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 。 使用地笼网捕鱼 , 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朱炎掷地有声的声音在沿江巡回审判庭上响起 。 2020年9月3日上午 , “十年禁渔·非法捕捞案件沿江巡回审判”庭审来到了泰兴滨江 , 由如皋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审理 。
检察机关指控 , 2020年3月10日 , 被告人李某明知长江泰兴段进入禁渔期 , 仍然到泰兴市滨江镇某厂区外的长江禁捕水域内 , 使用4条禁捕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 , 共捕获鲫鱼3条、参鱼十余条 。 2020年3月31日 , 被告人李某又到该水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当场抓获 。 检察机关认为 , 被告人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最终 , 李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 被公安民警当场执行逮捕 , 送往看守所服刑 。
【在长江禁渔区和禁渔期设“地笼网”捕鱼13条,男子被判拘役两个月】校对盛媛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