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

新京报快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 9月13日 ,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 其中要求 , 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 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

准入管理的决定

国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 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 ,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 , 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 , 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 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公司 ,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设立的 , 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 , 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

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 , 下同)、金融租赁公司;

2.信托公司;

国务院: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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