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案例」丈夫出资30余万给第三者购车,原配起诉,法院这样判( 三 )


三、因本案引发的思考
法律具有引导功能 , 一份判决书 , 可能会成为对社会行为的引导 , 或者影响社会的价值取向 , 特别是像本案这类社会较为关注的原配与第三者之间利益纷争案件 。
本案有其特殊性 , 就是李某与陈某确实有过离婚事实 , 且李某有发过离婚证给阴某看 , 从这一点看 , 李某确实存在较大过错 , 而又没有证据证实阴某知道李某夫妻复婚 , 难以认定阴某有过错 , 从这一点上看 , 一、二审判决有其合理性 。
但是 , 对于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还去破坏家庭的第三者 , 如果仍按部分无效处理 , 则无异于将原配与第三者平等对待 。 平等保护原配和第三者 , 变相地对第三者行为的肯定 , 从某种意义上甚至相当于变相鼓励第三者的插足行为 , 这显然与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 , 是不可取的 。 静坐常思己过 , 闲谈莫论人非 。 让我来做你身边的律师朋友@文金发律师
第三者|「案例」丈夫出资30余万给第三者购车,原配起诉,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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