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王某某|巡回法庭入村 法治宣传入心

9月8日下午,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佳芦镇云石峁村村民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
告王某某|巡回法庭入村 法治宣传入心
文章图片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8日12时许,被告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出发来到同村王某甲家中,二人因用地纠纷发生争执致被告王某某受伤,后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王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归案后,被告王某某因身体原因,被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告王某某|巡回法庭入村 法治宣传入心
文章图片

在庭审中,王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性,及其对自己酒后所发生的行为悔恨不已,恳请法庭能给自己一次机会,在量刑方面能够对自己从轻处罚。法庭考虑了王某某认错态度良好且有病在床,当庭进行宣判,判处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王某某表示服判。
巡回审判既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宣教育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佳县法院一直坚持法官巡回办案,努力做到情系群众、真情为民的司法灵魂,让司法更加贴近民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 告王某某|巡回法庭入村 法治宣传入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