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11月9日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 6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 , 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 并处相应罚金 。
漯河(漯河新闻网)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 , 2009年以来 , 被告人王某某在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 , 长期把持村基层组织 , 伙同其他被告人 , 为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 有组织地采取围堵、滋扰、威胁等手段 , 实施了多起犯罪活动 , 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集团实施的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影响 , 并对当地群众及外来投资者造成心理强制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性、认罪悔罪的表现等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 作出上述判决 。 (杨昆龙 通讯员 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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