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官善意执行 企业诚信履行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中多了一笔16万余元的执行款,这笔款项的主人虽然从未露面,却如约将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真真切切地树立了诚信履行的企业形象。
延边某劳务公司诉和龙某旅游管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24日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通过系统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冻结。为了不影响疫情后个体工商户的复产经营,同时贯彻最高法院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某旅游管理公司,向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不仅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可能会使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企业雪上加霜。
执行法官从双方企业合作发展的角度出发,希望他们共渡当下的难关。最终,法官用真诚的态度与善意的执法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理解,被执行企业也如约履行完毕16万元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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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法理并用、情理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将“纸上权利”兑现成了“真金白银”,案件的顺利执结,彰显了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也将以更加灵活的措施依法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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