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吉安一男子“偷自己的车”被抓了

【 吴某|吉安一男子“偷自己的车”被抓了】中国江西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采访人员彭晓华报道:“我只是把车子抵押给了别人,但这车的户主还是我的,为什么我开走自己的车还要抓我坐牢呢?”近日,吉安市青原区发生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男子颜某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别人后又偷偷地开走了。9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颜某被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6月,颜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3万元,并以其名下的一辆小轿车质押给了吴某,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并签订了汽车抵押借贷协议。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颜某不仅没有如期归还借款,还偷偷地使用留存的备用钥匙,在一个夜晚将质押的车辆开走了。吴某发现车辆被盗后,多次联系颜某未果,就向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刑警大队报警。民警接到报案后,不久就将颜某抓获归案。
在讯问过程中,颜某拒不认罪,辩称车是他自己的,也有合法手续,他开走自己的车不算盗窃。至于将车开车的理由,颜某称将车3万元抵给别人觉得太亏了。经过民警法律知识宣讲及耐心开导,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赔偿了报案人的损失。
警方表示,颜某将自己所有的车辆质押给吴某,吴某基于质押权而对涉案车辆享有合法占有权。虽然是颜某自己所有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者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颜某在还清车辆质押款之前,不再对车辆享有合法占有权,其偷走车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吴某的合法占有权,也扰乱了国家财产保护秩序。因此,颜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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