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时偷拿走朋友手机,被揭穿恼羞成怒打伤人

聚会时偷拿走朋友手机,被揭穿恼羞成怒打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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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 , 看到别人的手机好就顺手牵羊据为己有 , 被揭穿后 , 觉得掉价 , 还打伤朋友 , 近日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盗窃手机并打人的陈某执行拘役7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1992年出生的陈某 , 家住盘锦市大洼区农村 , 是公司的一名职员 。 2019年9月25日深夜 , 陈某与朋友代某等7人相聚在某酒吧 , 边饮酒边侃大山 。 次日凌晨2时许 , 陈某趁女孩王某某不备 , 将其手机揣进衣兜 , 而后与王某(另案处理)借故离开 。
【聚会时偷拿走朋友手机,被揭穿恼羞成怒打伤人】发现手机不翼而飞后 , 王某某立即打电话给陈某 , 陈某见事情败露 , 只好如实承认 。 不一会儿 , 陈某让朋友马某将王某某手机送回 。 见手机失而复得 , 王某某男友代某觉得陈某做得过分 , 便打电话质问对方 , 两人在电话里发生激烈争吵 。
随后 , 脾气暴躁的陈某 , 与王某一同返回某酒吧 , 准备与代某算账 。 行至某酒吧门前路边时 , 两人遇到代某 , 立即对其拳打脚踢 , 然后逃离现场 。 当日 , 警方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一千元(未缴纳)的处罚 。
经辽河油田总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 , 代某外伤致左侧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 , 为轻伤二级 。 2019年10月15日 , 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警方刑拘 , 同年10月26日被执行逮捕 。 案发后 , 陈某的亲属赔偿代某全部经济损失1.5万元 ,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
经审理 , 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一处轻伤二级 ,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 , 已构成盗窃罪 。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指控 , 罪名成立 。 案发前 , 被告人陈某将被盗赃物返还给被害人王某某 , 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 案发后 , 被告人陈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 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 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 , 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依法从宽处理 。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的量刑建议适当 , 本院予以采纳 。
日前 , 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犯盗窃罪 , 判处拘役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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