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商丘市最新征地方案来了 涉及2086亩土地 补偿标准出炉!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24号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3日以豫政土〔2020〕557号文件批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费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 , 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孙小楼村委会、孙集村委会 。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商丘市|商丘市最新征地方案来了 涉及2086亩土地 补偿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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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 。
【商丘市|商丘市最新征地方案来了 涉及2086亩土地 补偿标准出炉!】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和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 , 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 联系电话0370—3667709 , 3033809 。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25号
新建郑州(郑州新闻网)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 , 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3月2日以《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商丘市、永城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27号)予以批复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7月10日以《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商丘市、永城市段)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399号)予以转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 , 现将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商丘市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黄辛庄村委会、尚楼村委会、叶庄村委会、高楼村委会、郭武庄村委会、王二宝村委会 , 李庄乡郑庄村委会、毕大庄村委会、李梅楼村委会、乔庄村委会、秦小庄村委会 , 建设街道办事处郭刘社区居委会、陇海社区居委会、田庄社区居委会 , 平原街道办事处季庄村委会、平原社区居委会 , 长征街道办事处侯庄社区居委会;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宋木林村委会、黄楼村委会、滨河社区居委会;平安街道办事处梁庄村委会、房楼村委会;张阁镇钟庄村委会、常东村委会、余楼村委会、夏庙村委会 。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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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河南新闻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3〕1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规定执行 。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和梁园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 请互相转告 。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 , 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 联系电话0370—3033809(示范区分局)、0370-3125162(梁园区分局) 。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
商丘(商丘新闻网)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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