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拉他入局后跑路,只留一句“兄弟保重”
在高工资的诱惑下,小杨同意帮朋友注册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参与了公司业务的宣传策划,然而公司在经营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小杨最终被捕。经法院审理,小杨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责令退赔投资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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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 制图2017年,小杨在上海打工,一天,多年不联系的朋友阿华突然找到了他。
“兄弟,一起发财的机会来了!”阿华让小杨当老板注册公司,公司以酒店、农庄、海滩等项目吸引大家投资,而作为老板,小杨按现成的稿子在宣传酒会致辞,介绍公司情况,并组织投资客户参加旅游,就可以拿到一万元的保底工资以及投资提成。
于是,小杨成为了某文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阿华则开始招聘职员、散传单、开酒会,承诺回报年利息24%,拉来了投资人10余名,投入资金40万。
小杨也有点犯嘀咕,筹来的钱真的拿去投资相关项目了吗?但阿华让他别多问,毕竟他12万元的工资和提成已经一分不少到手。
然而三个月后,投资人的本息难以兑付,公司倒闭。小杨再联系阿华时,只得到了四个字的回复:兄弟保重。
阿华就此音信全无,小杨则躲回了老家。案发一年后,小杨被抓获归案,阿华仍在逃。
小杨到案后,虽承认自己担任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辩解称并不接触公司业务,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承办检察人员在扎实证据的支撑下,直击主观认定的关键,结合投资人证词,证实小杨参与了公司的课程宣传、活动策划、上传下达等核心业务。
最终,小杨承认了自己明知公司不存在合法资质,仍然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配合开展对外宣传吸收资金业务的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小杨具有的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情节,顺义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小杨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标题:【|好友拉他入局后跑路,只留一句“兄弟保重”】经审理,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且责令小杨退赔投资人的相关损失。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但一些企业实际经营者让朋友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则躲在幕后操纵控制。
检察官提醒“小杨”们,切勿为了友情提供这种名不副实的帮助。民营企业向社会吸收资金,必须在获得金融资质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非法集资行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面对高息诱惑,投资人也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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