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水产品|还在干这事儿?宜昌4人被判刑!

捞水产品|还在干这事儿?宜昌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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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长江禁渔实行后,周某某、袁某某、周某某、宋某某等四人分别在郭家坝镇的郭家坝村、桐树湾村、头道河村、王家垭村附近的长江支流中使用渔网捕鱼,4人渔获刁子鱼3.42千克、刁子鱼0.805千克、刁子鱼1.17千克、泥鳅24条,4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3日,秭归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这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理,四人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袁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宋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四人所使用的非法渔具也被没收。
在审理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辩称自己“没听说过要禁渔”,法官再次提醒: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禁渔范围包括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十年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禁渔期可以钓鱼,限制条件为“一杆一线一钩”,其他偷钓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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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水产品|还在干这事儿?宜昌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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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晚报全媒首席采访人员高伊洛通讯员雷长远 谭娜娜
【 捞水产品|还在干这事儿?宜昌4人被判刑!】本期主编/周泉编辑/郑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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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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